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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一名警察酒后驾警车 造成两死一伤 被判刑
2007年01月18日新华网 朱立毅
浙江长兴一名警察在酒后驾驶警车,造成两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这名知法犯法者日前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6年8月的一个晚上,30岁出头的长兴县公安局民警应华强与朋友一起在长兴泗安镇的一家饭馆小聚,席间喝了不少酒。散席后,应华强驾驶警字牌号的小型客车离去。 在应华强行驶至泗安白莲村路段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对面驶来,而应华强并未减速靠右行驶,而是迎面相撞,结果造成车主及一名乘员死亡,另一名乘员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应华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案发后应华强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应华强又自愿认罪,并对被害人作了经济补偿,于是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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